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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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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16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5年06月17日 / 0.116亿份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5年06月17日) | 份额规模 | 0.0058亿份(截止至:2025年06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许之彦、张序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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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8%。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此以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收益预测、风险水平、交易成本、流动性等因素进行股票投资,构建与优化投资组合,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融资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ETF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对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来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债券类别配置,并根据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进行个券选择和配置。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在符合以下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且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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